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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的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冲上热搜,其中不乏轻率冲动离婚的,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,民政部数据显示,2019年,我国登记离婚达415.4万对,对此正在编纂的民法典,拟将“离婚冷静期”纳入婚姻家庭编的登记离婚程序。
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撤回登记申请。
专家表示,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一次善意提醒,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,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,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,其在挽救破裂家庭、维护婚姻秩序、维系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赞许的。
全国人大:离婚冷静期,家暴不适用
经研究认为,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,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,实践中一般向法院起诉离婚,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。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,英国、法国、俄罗斯、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。
同时民法典婚姻家庭草案还修改了其他规定:
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
现行婚姻法规定,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。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,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,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。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,草案规定,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,不如实告知的,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。
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
现行婚姻法、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,“实行计划生育”“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”“晚婚晚育应予鼓励”“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、法规”。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,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。
完善离婚赔偿制度
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,为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、制裁作用,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,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,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。
界定“亲属”“近亲属”“家庭成员”概念
草案规定“亲属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”;“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”;“共同生活的公婆、岳父母、儿媳、女婿,视为近亲属”;“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”。
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可提起诉讼
关于亲子关系,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,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,父、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。”
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
关于诉讼离婚,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,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”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,为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、制裁作用,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,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,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。
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
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,草案明确,“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”。
以上就是本次文章内容,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草案亮点还有很多,本文只是简单介绍一二,针对离婚冷静期这个话题,虽然现在有很多人持反对意见,但是离婚还是不要冲动为好,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!
